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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09:00| 发布者: 大宗评论员| 查看: 615| 评论: 0
天津联合商品交易所
联商化字[2014]011号
各交易商、营业部、交收仓库:
为了满足现货交易交收的需求,经交易所研究决定,将交易商品甲醇和沥青的最后交易月修订为2014年7月份。
请广大交易商、营业部及交收仓库妥善安排相关事项,采取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以保证交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天津联合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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