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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何为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国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即: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1997年,重庆升级为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因此中国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