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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规范互联网金融

2016-10-25 09:00| 发布者: noodles007| 查看: 443| 评论: 0

摘要: 现货海10月25日讯   为了规范众筹买房的行为,近日,福建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今后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否则将面临重罚 ...
现货海10月25日讯

  为了规范众筹买房的行为,近日,福建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今后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否则将面临重罚。

  P2P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其中,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9种内容,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P2P网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都进行了严格限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其中,P2P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而股权众筹平台方面,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举报违法可获得奖励

  据悉,今后福建省内各城市将严格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字样。

  相关部门将推行“重奖重罚”的举报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并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要求,省内各市清理整顿和督查评估工作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须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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