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从南宁市金融办获悉,根据《关于通报第二批注册于区内的各地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情况的函》(桂金办函〔2017〕861号)的要求,南宁市金融办将未经批准在南宁市设立的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名单所列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需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快与签约的区外交易场所解除合作关系。该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未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的公告2017年5月17日,我办在南国早报刊登了《关于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等实施报批的通告》,要求省内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批。截止目前,尚未有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到我市报批。 根据《关于通报第二批注册于区内的各地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情况的函》(桂金办函〔2017〕861号)的要求,我办现将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黑龙江省)等未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名单所列交易场所会员服务机构需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快与签约的区外交易场所解除合作关系。同时,我办将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如有疑义,请与我办联系。 附件:1.关于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等实施报批的通告 2.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市发展会员服务机构的名单(第二批)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关于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等实施报批的通告
2.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市发展会员服务机构的名单(第二批) (责任编辑:谢涵瑶 HF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