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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成涛:外盘平台投资骗局被官方认定为非法 投资者应尽快维权

2017-11-20 09:21| 发布者: noodles007|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鹿头社。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导读:本文来自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聂成涛律师的文章,国内目前非法金融的整顿重点已经从之前的国内互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鹿头社。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导读:本文来自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聂成涛律师的文章,国内目前非法金融的整顿重点已经从之前的国内互金领域转移到打着境外的投资产品,其中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同时即使有着境外的正规手续的金融机构,国内也重未允许其在国内进行运营。

  国内的现货投资在证监会“回头看”整顿活动之后,这类骗局已经少了很多,但即使这样,仍然没有完全杜绝这类骗局。在国家整顿国内现货市场的背景下,很多国内平台的会员单位转向了炒外汇或期货,主要是外盘的投资。但是关于外盘投资是否合法,一直没有官方的认定。最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相关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定性与认定。

  一、外盘平台骗局被官方认定为非法

  2017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全文如下:

  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为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协会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交易行为,不为其提供服务。

  以上就是全文内容。今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前几天刚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当做重中之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上述风险提示,就是“金融发展委员会”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大动作。这意味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乱象,将开会全面整顿,我们拭目以待。

  二、维权需要的基本证据

  成功维权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其基础工作做的相当扎实,相关证据材料非常充分,并抓住了相关交易所或平台、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违法违规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与他们进行谈判的砝码。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那么就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交易所或平台、会员单位或代理商根本不会和你谈判,更不会给你任何赔偿或补偿。

  另外,外盘都在国外,在国内只是设立一个办事处,我们在找其维权时,如果证据不充分,那么根本没法维权,因为其根本就不会理我们,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基本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我们投资者或受骗者应当准备以下证据:

  1、相关聊天记录。

  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这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这类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通常而言,相关的外盘都不允许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进行喊单,但事实上很多会员单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单的情况,这是违规的。有的还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况,更是违规的。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这类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删除了,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当然没有了这关键证据,不代表不能维权,仍然可以维权,只是维权成本会高一些,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别无他法。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所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的过程或资金损失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但实践中,许多受骗者无法取得相关交易记录,主要是因为无法登录交易软件,有的交易记录已经被平台删除,也是部分原因。

  交易记录是关键证据,在诉讼时非常关键,因为这是证明外盘平台非法期货交易的证据,只有这份证据能够反映平台的交易模式是期货模式。如果交易记录当事人没法提供,那么只能起诉以后,申请法院去外盘平台调取,外盘平台对投资者的交易记录有保管义务。

  3、相关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以上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应当具备的基础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这些基础证据都没有或不全,那么维权的难度会增加。如果相关交易记录没有了,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如果相关聊天记录没有了,那么再想取得只能由受骗者自己想办法。

  三、外盘在我国境内的现状分析

  外盘期货,也称境外期货,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期货交易,主要以美国、英国等国外成熟市场的期货合约作为交易标的,涵盖了原油、外汇、贵金属、股票指数等多个品种。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也是起源于境外期货市场。

  目前,没有一家国内中介机构获批可以在境内开展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国内大部分从事外盘期货交易的网上平台都属于非法通道,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在本文第一部分官方认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这些外盘平台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大中型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个人投资者则可以通过QDII和拥有QDII牌照的信托公司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这是进行外盘交易的合规通道。

  国内投资者最早做外盘期货交易的,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并通过境外代理商参与。之后,个人投资者也有通过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来参与外盘交易的。但由于期货外盘交易乱象频发,之后境内投资者参与外盘期货交易的政策显著收紧。到了1994年底,我国境内的所有境外期货交易都已全部停止。

  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交易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规避国际市场的汇率波动和商品价格的风险,通过在境外的代理商参与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二是在1992年到1994年之间,一些地方政府批准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的期货交易,全国数量约有200家;三是一些境内从事期货交易的咨询公司和“地下”期货经纪公司进行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四是一些境外不法期货经纪商以开展境外期货业务为幌子,对境内投资者进行诈骗。

  针对境外期货交易引起的大量经济违法案件、外汇资金大量流失等诸多乱象,1994年,当时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停止所有期货经纪机构的境外期货业务,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全国性进出口公司,要经过审核批准才能开展业务。当年,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委也联合下文处理非法境外期货,我国期货市场停止了外盘业务。自此之后,目前没有一家国内中介机构获批可以在境内开展外盘期货代理业务。

  之所以会对境外期货交易严格限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过去我国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时,由于缺乏人才和经验,出现过投机交易,造成了国家外汇的重大损失;二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企业或个人进行境外期货市场投资有悖现有外汇管理规定;三是目前我国期货法还在立法当中,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的利益保护机制方面也有所欠缺。

  尽管目前没有国内中介机构获批在境内开展外盘期货代理业务,但形形色色的网上交易平台纷纷打出旗号,声称可以从事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引诱个人投资者。

  尽管当前监管政策对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也仍有合法参与的渠道。这首先要将境内投资者分为两类,即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就前者而言,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大中型企业,经中国证监会等部委重新审核批准,可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但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和境外交易商须经证监会认可。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只能通过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来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监会管的QDII,一类是银监会管的QDII。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QDII基金的投资范围较广,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等。其中,另类投资就包括了能源(石油、天然气)、大宗商品、贵金属等。

  此外,银监会与国家外管局也发布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境内个人可以通过拿到银监会QDII牌照的信托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从信托公司设立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的投资范围来看,它包括了外国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和公司债、银行票据,以及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品种或者工具。

  总体来看,个人投资者如果要合法参与境外期货市场交易,可以通过国内有境外投资额度的金融机构,不管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是信托公司,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靠,也不存在非法代理的风险。

  四、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外盘在国内是完全禁止的。若投资者投资了外盘,遭遇资金损失如何维权呢?据笔者实践中的维权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现场谈判维权

  很多投资者在被骗之后,有的会联合起来到会员单位或外盘驻国内办事处所在地进行现场维权,去围攻办事处,给其施加压力,让其返还相关的损失,这种方式会起一定的作用,有的投资者拿回了部分损失,有的是损失的三成,有的是损失的五成,最好的是全部拿回,超额拿回的基本都是通过相关实力或背景拿回的,有的通过媒体,有的通过找关系,但是没有全部拿回的占了大多数。拿回损失的投资者在全部被骗的投资者中,又占了少数。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拿回款项,也仅仅是众多受骗者中的一小部分。对于那些证据不全的,会员单位根本不会和投资受骗者进行谈判,因此现场维权,效果难以实现。

  但现在的问题是,有的投资者想去现场维权,根本找不到会员单位或办事处的所在地,找不到他们的办公地址,也就无法现场维权。最后也只能报警了。

  2、报警

  案件发生后,很多人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但如何报警,怎么报警,去哪里报警,很多人不清楚。但说实话,即使是清楚如何报警,或者说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很多人的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原因是什么?很多人认为是警察的不作为。但警察不作为也是有原因的,本身当地的普通刑事案件就已经很多了,警力已经不足,对这类案件,侦查难度大,又是跨国、跨地区的,加上相关证据很难取得,导致警察没法办案或者办案动力不足。这就导致立案之后,基本都被搁置,案件毫无进展。

  报警时一般会得到以下几种处理结果:第一,警方认定此类案件属于正常的投资亏损,不做立案处理;第二,警方认定他们的资金已经流通至国外,无法受理,只能建议他们打国际官司;第三,由于之前的合同平台是以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第四,平台一旦跑路、公司搬空,案件几乎无法推进,只能选择民事诉讼,这种情况面临的窘境就是,即便法院受理,也找不到被告发放法院传票。

  3、起诉

  向法院起诉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唯一可能全额拿回损失的方法。但前提是能够知道会员单位或外盘驻国内办事处的地址才可以。否则,如果不知道地址,不知道联系方式,那么起诉也意义不大。

  现在一些会员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办公地址经常变化,因此,无法找到其办公地址,外盘驻国内的办事处更是难以找到,有的根本没有办事处,有的所谓的办事处是和国内的某公司合作,找起来都比较困难。因此,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时,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或者现场考察之后再确定是否投资。笔者建议,投资者远离这类投资骗局。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鹿头社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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