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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交易场所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金融产品交易

2017-12-20 15:37| 发布者: noodles007| 查看: 218| 评论: 0

摘要:   核心提示: 今后,在陕西省各地区,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保险、信贷、证券、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日前,省政府在网站上公布了《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陕西省内的交易 ...

  核心提示: 今后,在陕西省各地区,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保险、信贷、证券、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日前,省政府在网站上公布了《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陕西省内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所指的交易场所,是指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或相关活动。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信贷、证券、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必须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此外,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等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陈姗 HF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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