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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齐鲁宝玉石 于 2016-8-24 09:45 编辑
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中心和授权服务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会员的管理,根据《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会员是指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依法登记成立,且年检合格、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各类法人。
第三条 交易中心共三类会员单位。保荐会员是指经由交易中心认可,具备宝玉石的鉴定、评估、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负责向交易中心推荐由持有人所提供的各类宝玉石产品;特别会员是指经由交易中心认可,具备宝玉石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负责对综合会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辅导;综合会员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从事交易中心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负责开发交易中心经纪业务,对投资人进行文化投资和风险教育。
第四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和退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管理等事项均由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会员需退会的,应当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会理由,本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荐会员的申请条件:
1. 宝玉石行业知名企业或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
2. 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资本规模(不低于200万);
3. 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4. 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其它相关规定;
5.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别会员的申请条件:
1. 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资本规模(不低于100万);
2. 经营行为符合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管理规定;
3. 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4. 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其它相关规定;
5.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综合会员的申请条件:
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注册资本规模(不低于50万);
2. 经营行为符合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管理规定;
3. 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4. 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5. 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其它相关规定;
6.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 关于加入交易中心综合类会员的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 公司简介及资产证明(加盖公章);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中,保荐会员还需提供:
1. 书面的《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保荐会员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企业的介绍及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说明;
3. 提交申请企业的主要运营团队人员的履历或相关资质;
4. 承担宝玉石运营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资历证明。
特别会员还需提供:
1. 书面的《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特别会员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企业的介绍及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说明;
3. 提交申请企业的主要运营团队人员的履历或相关资质;
4. 承担宝玉石运营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资历证明。
第八条 申请会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 交易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审核结果;
(二) 申请单位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有关会员的法律文件;
(三) 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南商所宝玉石交易中心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的职能
第九条 交易中心各类会员具有不同的职能:
(一) 保荐会员主要职能如下:
1. 寻找优质宝玉石产品,并进行初步鉴定、评估、见证;
2. 向交易中心保荐产品;
3. 协助产品在交易中心挂牌。
特别会员主要职能如下:
1. 为产品挂牌组织路演;
2. 对下属综合会员进行监督、管理、辅导。
(三) 综合会员主要职能如下:
1. 为投资人提供开户等服务;
2. 管理投资人。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保荐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向交易中心保荐优质产品进行挂牌;
2. 享有保荐产品的佣金;
3.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各种培训及相关服务;
4. 对产品挂牌的定价及基础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
6. 交易中心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 保荐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有义务在市场寻找优质产品并进行初步审核;
2. 有义务协助持有人对产品进行评估、鉴定、保险及法律见证;
3. 有义务协助持有人及交易平台对挂牌的产品特点及功用进行阐述说明;
4. 有义务在特别会员对产品挂牌举行路演时进行指导;
5.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特别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特别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对分配管辖下的综合会员有管理、监督、辅导权利;
2. 享有结算佣金的权利;
3.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各种培训及相关服务;
4. 享有交易中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的权利;
5. 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二) 特别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有义务为产品组织路演及相应的宣传;
2. 有义务组织下属会员单位对交易中心的产品开展推广会;
3. 有义务为下属会员单位在运作中提供相应的支持;
4. 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并积极维护市场正规化秩序;
5.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综合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综合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组织投资人认购挂牌产品;
2. 开展交易中心业务;
3. 管理投资人并享有服务佣金;
4.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各种培训及相关服务。
(二) 综合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有义务深入学习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
2. 有义务为投资人讲解交易中心业务及操作办法;
3. 有义务协助投资人进行开户等相关事宜;
4. 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并积极维护市场正规化秩序。
第五章 会员单位获取佣金标准
第十三条 保荐会员保荐产品挂牌成功后,获取宝玉石持有人产品总金额5%的佣金;特别会员获取下属会员单位交易服务费的1‰佣金;综合会员获取在其会员单位名下开户交易的投资人的交易服务费的3‰佣金。
第六章 会员资格转让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转让程序:
(一) 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受让方需向交易中心提交第七条要求的申请资料;
(二) 交易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受让方作资格进行审核,并于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 交易中心批准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会员资格转让协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如下事项:
1. 转让方结清在交易中心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 转让方退还各种票据;
3. 转让方移交会员证书给受让方;
4. 受让方到交易中心签订有关会员资格的法律文件;
5. 交易中心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 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 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收取一定的会员资格转让手续费,具体办法由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六) 交易中心在网站上更新会员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一) 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
(二) 涉嫌违规,被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进行诉讼调查期间;
(三) 取得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会员资格未满一年的;
(四) 已被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取消会员资格的;
(五) 与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所行使对会员在交易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调查和处理职能,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或限制交易,暂停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违反本所交易规则;
(二) 与他人合谋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其他会员、本所遭受重大损失;
(三) 会员通过本所交易平台从事未经本所批准的其他产品;
(四) 对本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会员可以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交易中心提交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http://www.bysjys.net/
齐鲁宝玉石发售中心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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