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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

2021-1-23 19:28| 发布者: noodles007| 查看: 6064| 评论: 1

摘要: 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在陕西省及延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批准建立的全国性综合现货交易平台,办公地点位于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六号楼。交易中心立足延安,依托陕西省资源优势,服 ...
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在陕西省及延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批准建立的全国性综合现货交易平台,办公地点位于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六号楼。
交易中心立足延安,依托陕西省资源优势,服务于全国市场,坚持“诚信立业、守法经营、客户为本、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实现商品现货贸易为主导,建立创新交易、融资结算、商品物流和信息发布四大服务体系,为商品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贸易企业及终端消费者提供“互联网+商品+金融”一体化的自由贸易服务平台,助推传统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转型。
交易中心以陕西及延安地区的农林、能源化工、文化体育艺术等优势资源为依托,整合各类资源,采取创新的交易模式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充分挖掘地区相关产业的潜力,实现价值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和推广,促进行业标准体系、质检体系、物流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同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交易中心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陕西省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手段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形态;坚持管控市场风险,积极创新交易模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建设成为安全、公平、高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中心。
具备条件的交易中心企业交易商落户延安创新小镇和延安基金小镇,可享受以下政府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

企业及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市县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奖励

增值税优惠

即将出台:前五年按照市县留成部分的50%返还

贷款贴息

实施我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并在本地银行发生的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最多两年和最高100万元贴息

一事一议

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一事一议方式奖补或进行相关安排



官网:https://www.yactc.cn/
品种:农产品 苹果 等
银行:平安银行
交易模式:未知  软件为 现货购销

2018年公布的模式


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18-04-04 11:0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包括: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yactc.cn)。

第三条 交易中心接受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交易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依托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关的资金结算、商品交收、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商品直供交易、现货竞价交易、现货商城交易等灵活多样的现货交易模式,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推出其他类型的交易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有关的一切活动。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合作银行、登记结算机构、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等所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对不同交易模式或交易商品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七条 “电子交易”是指利用网络及其配套的技术和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

第八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的对交易商品进行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九条 “交易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在交易中心从事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交收等业务活动的行业内企业法人。

第十条  “交易员”是指由交易商委派从事交易中心商品交易相关业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  “交易商代码”是指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的在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商品交易的专用终端,每一终端都附有相对应的电子签名。

第十二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本办法及交易中心的有关业务规则,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交易达成的买卖合同,交易中心只提供合同范本,具体合同由交易双方提供。

第十三条  “指定合作银行”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负责存放交易中心交易商资金,协助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合作银行。

第十四条  “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负责对交易中心的数据进行登记,并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第三方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五条  “交易准备金”是指交易商为了进行商品交易而存放于指定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备付与商品交易相关款项的资金。

第十六条  “保证金”是指交易商为持有电子交易合同,根据交易中心的有关业务规则缴纳、用以保障电子交易合同履行的资金。

第十七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机构。

第十八条  “存货凭证”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货物所有权凭证。“存货凭证”可用于办理货物出库,不可直接用于货物交收等业务。

第十九条  “注册仓单”是指经交易中心核准登记后,以“存货凭证”换取的由交易中心开具的标准仓单。

第二十条  “提货凭证”是指由交易中心开具给交易商,用于在指定交收仓库或消费地点提取或消费商品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传或传真等。

第三章   交易商

第二十二条    交易商入市须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交易中心批准,即可获得交易商资格及相应的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交易的便捷和安全,交易中心对交易商的交易账户实行交易商代码管理。交易商代码和交易密码为该交易商的电子签名,交易商对其交易账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将已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履行、转让或终止后,如不再参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必须申请办理交易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交易账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的资格申请程序以及交易商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

第四章   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包括:苹果、剪纸、苜蓿草、液化天然气。交易中心推出的其他商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上市交易。具体的交易品种推出时间及相关信息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根据各交易模式公布交易时间,具体规定详见各交易模式交易规则。

(一)商品直供交易平台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交易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认为必要时,可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等。

(二)现货竞价交易平台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三)现货商城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具体调整见交易中心公告。

第三十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交易中心将提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交易日与交易时间的具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如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事由,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情况调整交易日与交易时间。

第五章   交易方式

第三十二条    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买入或卖出指令,达成电子交易合同,实现商品购销。

第三十三条    交易商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交易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商品直供交易、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商城交易。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商需求或其他业务需要,适时推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交易模式。

(一)商品直供交易分为直销平台、零售大厅、交收提货三个主要阶段,由商品初始持有者通过交易平台,以直销的方式将商品上市流通,交易商可在商品直供平台参与订购,也可在零售大厅进行采购。交易商在直销平台或零售大厅买入后可将持有的商品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或消费。

(二)现货竞价交易是指卖方(或买方)交易商作为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公布需要卖出(或买入)商品的种类、名称、数量、质量、起报价、报警价、加(减)价幅度、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等信息,符合资格的买方(或卖方)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应价,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原则成交,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三)现货商城交易是指挂牌方将现货商城交易的商品对外发布要约,供其他意向摘牌方选择,意向摘牌方与挂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购销合同即“摘牌成交”的现货交易方式。

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接受合格企业的委托组织企业专场交易,企业专场的交易模式可由委托企业提出具体需求,交易中心进行针对性设计并实现。

第六章   交易流程

第三十六条    商品直供交易的交易流程:

(一)      直销平台

1.   申请直销。

2.   新品入库。

3.   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与供货会员、经销会员签订双方或三方直销、经销协议。

4.   经销会员将经销部分的货款划入交易中心“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5.   公告:交易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交易商品上市说明书》。

6.   经销会员组织路演(有必要时)。

7.   交易商在交易账户存入足够的交易准备金,在商品订购期限内通过交易平台订购,交易平台冻结该交易商的订购资金。经销会员不得订购自己经销的商品。

8.   订购结束后,订购率达到商品上市成功条件时,交易中心发布成功订购交易商信息的公告,商品上市成功。交易平台将解冻订购且未中签的交易商相应的冻结资金,扣除中签交易商的订购货款及相关费用,同时将直销商品记入相应经销会员和交易商的交易账户。

9.   交易中心在扣除直销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按协议约定向供货会员支付货款。

10. 交易中心发布商品上市交易公告,直销结束。

(二)      商品零售大厅

1.   交易商登录交易平台,承诺或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2.   交易商品持有者发出卖出挂单,交易平台同时冻结对应的商品。

3.   交易系统将展示所有卖方挂单,买方可在卖方挂单列表里选择想要买入的挂单摘牌成交,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4.   成交后,交易平台将扣除买方全额货款、交易手续费,将对应的交易商品计入买方交易账户。同时,从货款中扣除卖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货款划给卖方。卖方交易商自动指示负责存管的指定交收仓库将商品交付给买方,作为卖方的交付义务即告完成;买方既可办理提货,也可以将商品寄存在指定交收仓库,择机卖出。

5.   未成交部分,交易商可以撤销指令。指令撤销后,交易平台将自动解冻所对应的交易款项或交易商品。否则,未成交部分继续参与当日交易,当日交易结束后指令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    竞价交易的交易流程:

竞价交易分为不可拆单竞价交易和可拆单竞价交易。

(一)      不可拆单竞买交易流程:

1.   卖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竞买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销售申报单》,并在签订《委托竞价合作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缴纳一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才可发起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委托竞价合作协议》约定和公告内容为准;

2.   交易中心对卖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竞买交易的有关信息;

3.   卖方必须在交易日的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对起报价进行最后确认;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才可参加竞买交易。履约保证金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4.   竞价开始,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采购的货物进行竞价,买方应在竞价起报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加价。最小加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应价应高于起报价(含起报价)低于报警价(含报警价);买方确认应价后,不得撤回;

5.   竞买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倒计时时限内,买方一经应价,交易平台自动报出新的价格,重新开始倒计时;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6.   如在整个竞价过程中起报价无人应价,该次竞买交易自动撤销;

7.   在交易时段结束时,最新的应价为成交价;

8.   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二)      可拆单竞买交易流程:

1.   卖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竞买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销售申报单》,并在签订《委托竞价合作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才可发起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委托竞价合作协议》约定和公告内容为准;

2.   交易中心对卖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竞买交易的有关信息;

3.   卖方必须在交易日的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对起报价进行最后确认;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才可参加竞买交易。履约保证金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4.   竞价开始,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采购的货物进行竞价,买方应在竞价起报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加价。最小加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应价应高于起报价(含起报价)低于报警价(含报警价);买方确认应价后,不得撤回;买方竞拍数量需符合具体竞买品种的规定,具体规定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5.   竞买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所有参与交易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则该批次商品全场竞买报价结束。买方对某批商品全部出价完毕后,即所有买方对某批次商品竞买总数不低于该批次商品挂牌总数时,该批商品竞买报价倒计时开始。在倒计时时限内,对某批次商品凡有买方竞买出价一次,则该批次商品倒计时重新开始;若在倒计时限届满时没有其他买方竞买出价,倒计时结束,该批次商品竞买报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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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吕少斌 2023-8-3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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