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5点46分,农交汇通过邮箱回复受害人举报: 1、农交汇再次重申:你投诉的问题,农交汇已按相关协议和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正处理,你已表示满意并签字认可,农交汇已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不再受理你出尔反尔的恶意投诉,你是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由你自己承担,不要赖别人,贪者必贫! 2、农交汇从没有介绍你参与任何交易,更没有所谓的“专家”为你提供所谓的“行情指导”。谁介绍你参与农交汇交易、指导你行情信息的,你去找谁。如果他们说是农交汇的专家给你提供的信息,请让他们出示有关证据。如果你要证明你所说的损失是轻信所谓专家的行情指导造成的,请你依法申请法院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农交汇将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只凭你自己说是没有用的。 3、任何部门接到你的举报后,都要按照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公正处理,不会听取你的一面之词和无理要求。你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到处恶意举报,性质恶劣。假设将来法院判决你有理,农交汇在执行法院判决前,也要求你给有关部门说明情况,撤回投诉,在你发帖的网站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4、这是农交汇给你的最后一次回复,今后除非有法院的判决结果,农交汇客服不再受理你的任何投诉,不在接听你的任何电话,望你好自为之。 受害人再斥农交汇: 1.农交汇所谓的有关批文就是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以及河北省供销社冀供销【2013】12号文件,是批复成立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涉农的行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58号文件,文件也支持的是电子商务。这就是农交汇声称的拥有有关部门的批文!借电子商务之名做 现货,实为准期货,非法经营,也违反了省供销社规定的农交汇主要业务范围! 2.受害人参与交易过程中,从代理商到分中心,都是农交汇的下属机构。农交汇明知分中心、代理商不具备经营现货的资质,却依然合约外包,赚取高额手续费!不仅纵容主力坐庄,还发布行情信息,专门坑骗散户! 3.受害人依法守法举报合理诉求,农交汇却污蔑恶意举报,还威胁恐吓受害人,甚至出律师函威胁网站删帖,一边委托人和受害人接触,妄图骗取受害人信息,打压受害人举报!甚至不惜以退回部分损失为诱饵,威逼受害人撤销举报,删除曝光帖子,两面三刀,无耻之极! 4.农交汇越权处理举报,甚至置有关部门的调查不顾,不肯承担责任,回避检查,敷衍有关部门,借口有备案,企图缓解拖延受害人举报。违法调查举报人信息,威胁举报人。 5.农交汇推卸责任,受害人多次举报均是因为农交汇违法经营,钻政策法律的空子,而农交汇再三推脱,把非法经营之责任推给分中心和代理商,甚至口出狂言:爱怎么告就去哪里告,爱找谁就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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