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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监会的【2013】7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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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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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
发表于 2014-1-10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各个论坛和市场网站上都看到了这个文件,说是不能以电子商务的名义去做现货交易平台。作为做现货投资的,目前不是有不少都是以什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做的平台吗?这样的是不是就是违反了这个规定啊,对投资者和代理商来说风险岂不是很大。希望大家认清自己做的平台是否符合规定。给自己公司还有客户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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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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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8
发表于 2014-1-10 15: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 对呀     代理商 以及 客户 注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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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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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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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俺再次提示系统性风险》      

       今天看到一贴,题目是《证监发〔2013〕74号下发禁止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但是文章中并没有所提文件原本,即时登录证监会官方网址,找了一天也没能找到此文件原本。即便如此,俺仍然要再一次提请小伞们注意,主动性地规避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交易性风险与系统性风险。
    来自于行情走势本身的、小伞们只要参与交易就不可避免的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一范畴,是靠止损的手段加以控制的;但是来源于行情走势之外的、小伞们即使不参与交易也可能遇到的风险就属于系统性风险,是靠降低甚至完全撤离投资额度加以控制的。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原本,但是结合之前的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商务部【2013】3号令,并在此特别规定开始实施之际,想来此文件的发布不是空穴来风。

    虽然我们还不知道此文件发布一事的真与假,但俺仍然请小伞们再一次阅读俺先后撰写的《俺看特别规定》,就算小伞们看到文件的发布可能是最后的,但是小伞们采取行动是有可能超前的,当然是不是采取行动完全在小伞们自己。

          《俺看特别规定》之一        http://www.xhsea.cn/thread-198313-1-1.html
            《俺看特别规定》之二        http://www.xhsea.cn/thread-198325-1-1.html
            《俺看特别规定》之三        http://www.xhsea.cn/thread-198407-1-1.html
            《俺看特别规定》之四        http://www.xhsea.cn/thread-1992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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