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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所解散 交易场所撤并打响第一枪

2019-6-27 15:51| 发布者: noodles007| 查看: 1410| 评论: 0

摘要: 5月6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浙商所)发布解散公告,正式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日,浙商所发布平仓及出金通知,要求交易商在6月20日前转让商品购销量并完成出金。浙商所成为交易场所撤并 ...

5月6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浙商所)发布解散公告,正式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日,浙商所发布平仓及出金通知,要求交易商在6月20日前转让商品购销量并完成出金。浙商所成为交易场所撤并中倒下的第一个国资交易所。

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其中提到“有序撤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

其实在此前的政策文件中,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每省一个类别只保留一家的要求已经几次提及,只是由于有“原则上”这样语气和缓的前缀,有“类别按大类还是小类来定义”的模糊空间,有“综合类交易场所如何划分类别”的疑问留存,因此撤并迟迟未能推进。

此时浙商所宣布解散,在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心理震动。这两三年,国内绝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都处于濒死状态,零业务或仅有少量业务,这“少量业务”中又多是靠股东和老客户友情支持。业内普遍的心态是,交易场所的牌照来之不易,只要熬过清理整顿,等到政策放宽,就可以起死回生。但这次的撤并,监管部门似乎并没有打算放水。

有业内人士猜测,浙商所的解散是舟山市撤并动作的开始,舟山或将以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为基础,撤并各个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但上述猜测未经证实。

此次浙商所解散,公告消息中未提及剩余产品和交易商的转移等事宜,而是要求全部退出。从企业信用网站的信息中可以看到,浙商所身陷多起诉讼,也有业内自媒体称浙商所此前曾推出分散式柜台交易,引发交易商多次维权。

浙商所成立于2011年7月,经舟山市政府发起,由市政府设立的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监管,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武钢集团等国企央企控股,目前交易品种13个,除电解镍、船用油外,均为农林产品。

浙商所的官网上,公司简介中写着,“浙江省政府表示将倾全省之力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舟山市举全市之力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来源:地方金融办http://jxjr.jiangxi.gov.cn/Item/65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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