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办(局),宁德市金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5号)精神,促进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作用,我办制定了《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http://jrb.fujian.gov.cn/zcfg/zhl/201907/t20190704_491297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