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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盛泽)纺织电子交易中心原料即期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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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6
发表于 2013-2-27 08: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盛泽)纺织电子交易中心原料即期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国纺织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能力,创新市场交易模式,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一批具有行业成长性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工企业等迅速成长,本中心决定设立纺织品原料即时现货交易。
第二条 本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代购代销及代收代付的服务方式为纺织品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心将发挥好纺织现货贸易裁判员和服务员作用。本规则适用于规范本中心的原料即时现货交易的各项行为,本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指定存管银行,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交易中心有权按本规则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如会员参与交易并发生争议,交易中心有责任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交易中心有责任依法配合双方诉讼。交易中心监督买卖双方的履约行为,但不提供履约担保。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本中心组织会员交易、交割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本中心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和术语
第五条 业务术语
(一)个人交易会员:在中国(盛泽)纺织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并经过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帐号,从事纺织品现货交易活动的自然人。
(二)企业交易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交易中心注册并经过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帐号,从事纺织品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监管银行: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代为监管客户的交易资金,进行资金出入、资金划拨的银行。
(四)交易品种:是指经交易中心认定、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和交割的商品种类。
(五)入金:是指会员把资金划转到交易中心的交易账号。
(六)出金:是指会员将交易帐号中的未冻结资金划出。
(七)冻结: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货物状态,为保护买卖双方安全,对已存入专用银行监管账户的交易信用金、保证金、买方货款等交易资金暂时由监管银行监管,交易货物由指定交割仓库监管,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情况下,交易参与方和本中心都不能对该交易货物的权利进行任何处分。
(八)解冻:是解除冻结的资金、货物。
(九)交易手续费:本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纺织品合约上市交易设立时确定,本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作出调整与修订。
(十)交割: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共同发起并匹配成功的货物交割行为。
(十一)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通过本中心的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买方确认购买,即下单成交,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交易术语

(一)买价: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高的未成交买报价。
(二)卖价: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低的未成交卖报价。
(三)成交价:指目前买卖成功产生的价格。
(四)成交量:指某一品种在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所有成交的双边数量。
(五)涨跌: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以±号表示,+表示上升,-表示下跌。
(六)涨幅:指某一品种当日涨跌数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比。
(七)总量:当天所有成交的数量,双边计算。
(八)开盘:是指某一品种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九)最高: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十)最低;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十一)收盘: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三章 交易
第七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交易中心不承担对此决定可能给会员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所有交易品种的报价采用以“公斤”为最小合约位,每笔交易数量必须为1公斤的整数倍。每1公斤的计量单位根据不同的品种由本交易中心决定并修订调整。
第九条 交易价格的最小变动价位根据交易品种的特性由本交易中心决定,并公布执行,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第十条 交易价格的最小变动价位根据交易品种的特性由本交易中心决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本中心现行保证金比例为交易总金额的20%,具体执行额度以市场最新公告为准。本中心视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资金,并提前予以公告。买家发出买入指令须锁定20%货款以及相应的交易手续费。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在本交易中心发布买入或卖出等指令,指令包括:交易品种、报价、委托手数、操作方向等,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合同,成交不可更改和撤销。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行保护其交易账号的安全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该账号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会员行为,并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一)开仓、平今仓为交易金额的0.03%
(二)平昨仓为交易金额的0.06%
手续费买卖双方分别收取,本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作出调整与修订。

第四章 结算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结算资金账户,会员参与本交易中心的交易,应在监管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足额资金转入交易中心的会员的交易账户,以确保交易货款、各项费用和款项的及时支付。本中心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每个交易日16:00前完成交易结算工作并以对账单的方式发送给会员。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对交易会员存入专用结算资金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二级明细账户。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对会员的货款、转让收入、各项费用和款项等,提供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服务。
第十八条 会员出入金的方式为:
(一)入金:会员在监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与交易市场账户进行绑定,可将其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入在交易中心开立的交易账户。
(二)冻结、解冻: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系统中交易指令状态,对交易资金进行冻结和解冻。
(三)划转:交易成功后,交易系统将买家货款划转给卖家的交易账户。
(四)出金:会员向交易系统作出提款指令,交易系统实时通知银行后,会员即可将资金从交易中心的交易账户划转至其在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中。
第十九条 当日结算结果是交易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的依据,交易会员可通过系统的交易客户端于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获得结算资料。本交易中心成功把结算信息发送到系统的交易客户端即视为送达。会员应对当日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复核,交易中心将以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库的记录为依据做出复核结论,否则,视为无异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会员,交易中心限制其出金:
(一)可出资金为0;
(二)涉嫌重大违规或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交割
第二十一条 交割是指按照买卖双方共同发起并匹配成功后生成的电子合同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向本中心提交货物交割保证金并由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如买卖单方提出交割申请但系统匹配不成功的,则该交割申请为无效申请,申请方需及时对交割申请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买卖交割申请匹配成功后,本中心生成电子合同单,进入交割阶段,最后交货日是指某合同允许交货的截止日期,可以电子合同中双方约定上市品种的最后交货日期为准,也可以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约定的最后交货时间,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其所订立成交合同的约定完成货物交割。不按规定时间履行交割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违约会员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交割管理:
(一)卖方会员应在成交当日打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签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买方会员。
(二)买方会员收到合同传真后,应在下个交易日上午12时前,在合同上签章并以传真方式回复卖方会员和交易中心。
(三)地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期间产生的对应物流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四)货物验收: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货物质量验收。
(五)盈亏结算:买方在转入交割时要以卖方的持仓均价为交割价进行盈亏结算。
盈亏结算公式:(卖方持仓均价-买方持仓均价)×交割数量
(六)交割保证金:买卖双方在确认进行交割前,本中心将冻结买方保证金和卖方保证金,以保证买卖双方的交割行为和产品质量。
交割保证金计算公式:卖方持仓均价×交割数量×20%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根据货、款、票流向一致的原则负责组织买卖双方办理交割手续,交割价格为卖方持仓均价。为最大程度保证会员的利益,在买卖双方签订交割协议(合同)后,本中心把买方交割保证金支作为首付货款付给卖方,剩余货款的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首付货款之外货款的支付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交割费用管理:本中心暂不收取交割费用。收取时将另行通告。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委托本中心代管商品,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代管申请书》,代管期间的仓租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质量验收,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货物质量等级负责,如对货物质量等级提出异议,需第一时间通知本中心,市场将协助买卖双方进行质量认定。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本中心的交易安全,维护会员长期合法权益,本中心通过实行以下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会员在本中心的交易风险:
(一)加强保证金管理:保证金是会员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其额度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由本中心确定并公布。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或者当市场价格水平已经或可能出现较大幅度变动等情况时,本中心在此基础上为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有权对保证金收取标准作适当调整,有权对某一或全部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或双方面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并提前予以公告。
(二)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前(9:30分)补充保证金,否则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后,交易中心有权锁定该帐户,或者实施强行平仓手段确保交易者保证金账面余额大于维持保证金。
(三)为更好地控制风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中心有权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办理资金划出,有权选择暂时休市,详情以市场公告为准。
(四)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订货意愿或资金来源、通过电@话或约见方式实施谈话提醒、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旨在警示和化解风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风险警示制度不作为对具体价格走势的暗示或者干涉,仅作为控制交易风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举措之一。
(五)加强报价区间管理:为了使上市品种报价充分反映客观供求,与传统贸易价格水平相当,同时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市场围绕传统市场现货价格对各品种设置有效报价区间,并根据现货价格波动实行动态管理。本中心对每日交易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限制,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会员。本中心现行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额度为昨结算价的±5%。新合约首个交易日,其价格最大变动额度是上市挂牌价的±10%,第二个交易日自动调整为首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

第七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官方网站jy.168tex.com发布本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公告、通知、通告、交割仓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结算、交割的规则、细则、规定等,以及相关商品的各类市场信息、交易信息、行情动态等,同时发布本交易中心交易行情实时信息和价格指数。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品种、交易代码、最新价、涨跌、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等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交易中心通过jy.168tex.com网站,发布交易品种的详细介绍、价格走势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中心、交易客户和监管银行应严格保守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纠纷调解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会员对其账户在本交易中心成交的交易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交易会员因在本交易中心交易交割而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由本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交易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交易会员违反本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本交易中心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后果,选择采取发出警告通知、公布对其有关行为的警告、限制交易活动、代为转让其持有的提单、拒绝向其提供服务、暂时中止或者注销其交易账户、注销交易资格等制约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国(盛泽)纺织电子交易中心运营方---吴江绸都盛泽电子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拥有。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涉及的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由本中心另行制订、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规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2012年11月10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本中心。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均以第二章中解释为准,对相关名词未作定义的,按交易目的和习惯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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