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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3年无果 或因地方政府插手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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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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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0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及万千职工切身利益的庞大资金,由一个30人组成的管委会拍板决定,并且这30人大多来自市政机关和大型国企。

  上述情况不仅存在于广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各地管委会成员,大部分来自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现行制度下的属地管理模式,即便是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住建部,也无法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为解决目前的制度病症,住建部自2011年就承诺修改 《公积金管理条例》,但3年后仍未如期完成。记者采访发现,《条例》“难产”的原因,是背后各方利益的博弈。

  封闭的属地管理

  诸多质疑和争论,直指现行公积金管理体制。

  按照现行规定,从住建部到省级、市级、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住建部和省(自治区)住建厅负有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责。这就意味着,住建部对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仅仅只有政策方面的监督功能。

  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账户余额等,均由一个叫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来决策。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由当地建设、财政、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担任。

  以广州市为例,在2013年1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聘任的最新一届名单里,30名委员大部分来自省、市直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大型国企,鲜有公积金缴存主体的普通职工;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到的信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33名委员,也分别来自中央和市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并且33名委员均身兼重要职务,无一人是普通职工。

  从上述管委员成员的构成中不难看出,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需要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配。“这就导致了当地方政府有 非分之想 时,可以很轻易地挪用公积金。”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说。

  实际上,政府挪用公积金的事件并不鲜见。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去年的一份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在任职10年期间,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

  “地方政府插手太深,致使住建部牵头建设的公积金监管系统一直推不动。”尹中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如果要形成一个新的体制,首先就必须修改现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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