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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市场] 河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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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0
发表于 2015-3-20 0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早在1999年《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之初,有关部门为遏制金融市场建设热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便严格规定,不得在国务院批准以外的交易场所从事证券、期货电子交易,而使用连续交易、集中交易手法炒卖保证金率低于标的市值20%的商品交易行为更是被列入了《刑法》225条第四款“非法经营(期货)罪”的打击范围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为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几乎同时,证监会颁发《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然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背后,是交易场所数量的“加速度”膨胀,而这些交易场所的经纪、代理商也在急速增多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之下成立,美名其曰是省供销社投资的国企,是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龙头企业,而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仅仅是农产品的电子商务,而该公司借电子商务为名,经营现货,不顾国家有关法令,违法经营,顶风作案,到处开发市场,坑骗投资人!
1.非法经营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交汇)不具备现货交易资质,河北省工商部门批准的是电子商务,而受害人参与的、由该公司提供、在农产品分平台的“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服务有连续交易、标准化合约、撮合成交、保证金交易等特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1月颁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中对“现货交易”的定义,而该服务中可在日内订立、对冲终结合约的特点也涉嫌违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中关于“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经营的“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不属于商务部规定的“农产品现货电子商务”,涉嫌非法经营要求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从事的“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本质,并冻结其公司账户
2.形同虚设的现货“交割”农交汇农产品分平台操作皇冠梨等品种涉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情形该平台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违背了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存在做市商有统计表明,农交汇所有的交易品种每天交割数量远远达不到持仓量的一半,甚至很多品种天天零交割,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货交割量的规定!试问,如果一家“现货”商品交易中心交收量如此有限,和赌场有什么区别?其交易参与者中有多少是现货供应、贸易、采购商?这样的“交易中心”有什么资格声言自己是在“一心做大贸易,解决当前企业销售难、定价难、融资难、收款难,让消费者真正获益,得到真货、真便宜、真方便”?
3.农交汇分析师瞎指挥导致受害人严重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六条相关规定,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现货从业人员,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并按该法十五条退赔返还受损者财产、赔偿其交易损失如果业务员被“开除”或“离职”,可视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代理商、平台作为受益人,须按该法二十五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诚然,河北农交汇通过高额返佣的的招商广告早已铺天盖地,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居间商拼命发展客户,从而获取高额收入可农交汇的领导们能否扪心自问,一个参与主体大多和农产品现货无甚关系的外行充斥之“市场”,其“产生”的价格公允度有多少?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顺利的物流交收是产生价格能为市场公认的基础,因为只有符合买家卖家对市场观察结论和自身心理预期的价格才能产生真正的钱货交易,如果是几个外行拿钱拍脑袋博弈出的“价格”有什么权威性可言?实际上“农交汇价格为什么比现货价高出/低出那么多”,“分时图上经常出现急速的拐点,瞬间出现上下4-10%涨、跌幅的急速行情,直上直下的”的情况(如皇冠梨定价就是180,而盘面高的时候甚至达到了280,远远偏离市场)事实上,正是河北农交汇形同虚设的交收和不设门槛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机制,让大量不具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散户贸然入市,才有了大量参与者惨重亏损、引发普遍投诉的严重社会后果,散户为主的市场也加剧了行情的不稳定性和投机的剧烈性,这样的市场和赌场何异?
4.农交汇全国火热招商,通过高额返佣开发代理商和居间商,发代理商和居间商使用不当营销手段电话欺骗,甚至不签有效协议直接上网开户交易(本人未签署任何交易协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和代理商、业务员没有签署效协议,通过建设银行E商贸捆绑账户划钱、下载平台客户端软件上网交易,根本都不是所谓的三方存管,仅仅是通过建行账户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六、八、十三、十七条相关要求,应判定受害人与代理商的交易协议不符合有效电子签名诸要件,因此代理商所谓的代理开户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纯属越权代理,交易行为无效曾经在农交汇平台上交易的投资者大都反映,其入金上述市场完全是被“授权服务机构”、“代理商”业务人员在“QQ群私聊”、“业务电话”、“投资电话”中动员开户的这些人工作的岗位几乎都不是现货生产、供应、贸易商的高级管理职务,有些人还是怀揣着买断工龄费的下岗工人、征地拆迁款的失地农民!可这些根本没经过适当性考察的自然人一登入农交汇交易客户端软件,身份却如变戏法般成了农产品的“交易商”!
5.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商务部等三部委2013年11月颁发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河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涉及上述政策不支持可以“买空卖空”等违法行为
6.农交汇分析师、业务员在营销时故意夸大盈利记录和可能性、进行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在受害人交易中一直提供行情瞎指挥造成了受害人的重大损失,却仍能使自己获利(手续费);得利行为是建立在受害人的亏损上(且未将上述事实的可能性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指出),危害了受害人的权益,也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农交汇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对抗国务院37号、38号文件禁令和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禁令,挂羊头卖狗肉,以现货为名行期货违法交易他们制定标准化合约和市商交易制度,而交易平台的会员机构利用非法期货交易制度,坑害投资人面对如此困局,受害人维权却举步艰难在给有关部门继续举报的同时,受害人要求农交汇还一个公道,曾多次向农交汇反映居然不受理,还宣称随便怎么做都行,反正他们是有批文的当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对农产品现货市场的整治,正在审核、核实相关市场的运营情况,在此大环境之下,受害人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关注此事,督促农交汇正视问题,不推卸责任,退还受害人全部损失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此类超范围打擦边球经营现货的市场进行严格审查,加强管理,追究其违法行为,净化现货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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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辰龙 发表于 2015-3-24 20:29
农交汇不会违法经营吧,我看基本面上河北省政府以及全国供销总社对农交汇电商模式还是很肯定的,政府对农交 ...

相关材料我也发过 现货海里有 他们不是电商 是借电商之名做电子盘,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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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7: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电子现货行业目前正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时期,就好像国家当初设立的股市,只不过现货品种目前的交易模式颇为争议,大宗现货到底哪种交易模式更能体现出服务三农、服务经济,还没有一个确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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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龙 发表于 2015-3-25 10:21
农交汇有五种电商交易模式,分别是即期交易、网上批发、招标拍卖、厂商分销、开设分中心,其中“即期交易” ...

经营范围根本就没有电子盘,明明是非法经营 利用政策投机,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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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手续都不齐全的公司,交易违法,还多次通过威胁受害人 要求删帖等行为来破坏合理诉求。请大家一起支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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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2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辰龙 发表于 2015-3-21 17:16
整个电子现货行业目前正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时期,就好像国家当初设立的股市,只不过现货品种目前的 ...

不管什么理由  都不能违法。违法必究,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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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4: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联系我 我们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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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到底把楼主怎了,具体过程能说一下吗?最好附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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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交汇不会违法经营吧,我看基本面上河北省政府以及全国供销总社对农交汇电商模式还是很肯定的,政府对农交汇的经营发展还是持积极态度的,楼主能否把自己的遭遇诉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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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禅悟人生 发表于 2015-3-24 14:22
市场到底把楼主怎了,具体过程能说一下吗?最好附上证据。

证据有。这个市场是没有金融办的批文的,就是以电子商务为名做电子盘,做现货,交易过程和交易机制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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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交汇有五种电商交易模式,分别是即期交易、网上批发、招标拍卖、厂商分销、开设分中心,其中“即期交易”就是电子盘,也属于农交汇电商交易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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