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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解析李克强微调控:参考货币供给增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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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窥堂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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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1: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析李克强微调控:参考货币供给增长倍数
等参时间:2015-07-29 13:58:42作者:农交汇浏览:3次 首份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发布 明确互联网保险主体定位

    首份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发布 明确互联网保险主体定位
    北京7月2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保监会今天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自今年10月1号起施行。《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主体定位,适度放开部分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是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后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
    《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
    刘峰:提供网络支持,从事这方面的活动,不需要另外取得任何行政许可,但是如果第三方网路平台参与了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当中的承保,理赔,投诉等等的经营活动,那么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保险经营活动的资质。包括中介,你要是从事这个代理业务,线上线下这种监管一致性的原则, 那你应该去申请专业的代理或专业经纪方面的一些业务经营许可。
    同时,《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刘峰表示,互联网平台参与渠道以外的各种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刘峰: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要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 无需审批或者备案,就可以直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明确列明了禁止性的行为, 将管控责任传递给保险机构,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守住风险底线。
    此外,《办法》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依法合规经营。
    《办法》还强化了经营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

本文由(简称)编辑整理(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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