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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按照以下程序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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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派

现货币
780 枚
在线时间
6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3-27
发表于 2014-4-12 08: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交易商签署与交易相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二)   交易商通过商务中心的交易系统终端输入席位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即可输入购销指令,参与交易。
(三)   交易商购买货物,须按照《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易结算规则》的规定向商务中心交付初始履约担保金后,方可将购买指令输入商务中心交易系统。   
(四)   交易商销售货物,须向商务中心提交仓单后,方可将卖出指令输入商务中心交易系统;在货物运抵交收仓库取得仓单之前,交易商应按商务中心有关规定交付初始履约担保金后,方可将卖出指令输入商务中心交易系统。卖方将仓单提交商务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商务中心将于第二个工作日释放其对应的履约担保金。   
(五)   商务中心交易系统对输入“订立”合同双方的资金情况进行测算,确认交易商的申报指令是否有效。当交易商交易准备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拒绝接受其“订立”申报指令。
(六)   交易系统对交易商资金测算通过后,将买进或卖出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买入价或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成交价格为买卖双方签订、转让或受让交易合同的价格。
(七)   买卖申报经商务中心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成交结果即为双方达成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信息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交易商交易终端,同时交易系统对每一交易商的资金进行测算。当交易商交易准备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不接受其新的订立指令。已成交的合同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八)   申报买卖的数量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商务中心交易系统内,继续参加当日交易;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如未撤销,当天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   
(九)   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
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1+13%)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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