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窥堂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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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5: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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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组学生开始学琴的年纪都差不多,全是在五岁左右。在头几年,每一个人练习的时数,大概都是一个星期两、三个小时。到了八岁,真正的差距开始出现了,能在班上名列前茅者,练习的时间要比其他学琴的孩子来得长。九岁时,每周练六小时;到了十二岁,每周练八小时;十四岁的时候,每周练十六个小时;到了二十岁,如果还在努力练习,以职业音乐家为志向,每周练习时数则超过三十个小时。在二十岁之时,这些「明日之星」每一个人总计已练习了一万个小时。相形之下,还算不错的那组,练琴时数总计为八千个小时,至于那些未来只能当音乐老师的,练琴的时间总计不过四千多个小时。
有关艾瑞克森的研究,最令人惊异的就是,他们发现没有天生演奏家,也没有只练习一点点就能成为顶尖好手的。从他们的研究结果来看,如果一个学音乐的学生,能进入最好的音乐学院,能成为职业音乐家与否,就看这个学生付出的心血有多少。
如果要成为某一个领域的高手,至少要练习到某一个程度。研究人员相信,真正的专精必须经过一万个小时的锤炼。
一万个小时,这真是个神奇的数字。神经学家列维亭(Daniel Levitin)写道:「这类研究显示,一万个小时的练习或训练,是成为专家最起码的要求,不管是作曲家、篮球选手、科幻小说作家、溜冰选手、职业钢琴家、棋士,甚至是最厉害的罪犯等,一再印证这个数字:一万个小时。」
二十年才写出最伟大作品
就连所谓的「神童」也不例外。就像莫札特,据说他六岁就会作曲。然而,根据心理学家郝尔(Michael Howe)在《天才的解析》(Genius Explained)一书的分析:
从成熟作曲家的标准来看,莫札特早期的作品实在没有过人之处。最早的作品或许是他父亲帮他写下来的,或是帮他修改过。莫札特儿时创作的曲子,如最早的七首钢琴协奏曲,大抵是改编其他作曲家的作品而成。在莫札特的协奏曲中,能展现原创精神最早的一首,就是第九号钢琴协奏曲(K. 271)。这首曲子已是公认的经典之作,是他在二十一岁那年写的:那时,他已经不断创作协奏曲长达十年了。
乐评家熊柏格(Harold Schonberg, 1915-2003)更进一步论道,莫札特其实是「大器晚成」型的作曲家,写了二十年的曲子之后,才写出最伟大的作品。
还有,捷克和加拿大国家代表队选手几乎没有九月一日之后出生的,因为那些孩子在八岁的时候,由于体型太小,就不能进入明星队伍。如此一来,就没有额外的练习;没有额外的练习,十年后也就不能达到一万个小时的练习时数,当然进不去职业球队。这个现象和艾瑞克森等人的研究结果相合。
电脑天才乔伊从小就是个每事问的孩子
一万个小时当然是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如何能从小不断的练习,长大成人之时就达到一万个小时,成为某个领域的杰出人士?首先,你需要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此外,你还要有经济支援。如果为了生活,你不得不去兼差,那就没有多的时间可以练习。
比尔.乔伊的父亲威廉说:「比尔还小的时候,就是个每事问的孩子。我们尽可能回答他的问题,答不出来,就找书给他看。」
在七○年代初期,乔伊还在学习写程式。那个时代的电脑都像房间那么大,一部少说也要一百万美元,但论起效能和记忆体,恐怕还不如你今天使用的微波炉。那时在大的学术机构或公司才能见到电脑。如果你要用电脑,就得上那儿租,租用价格十分昂贵,真是分秒是金。
「钻漏洞」扩充写程式时间
一九七一年秋天,比尔.乔伊来到密西根校园之时,正有个机会在等着他。他选择密西根,不是因为这里的电脑。他在高中时期还没学过电脑呢。他有兴趣的科目是数学和工程。然而他在大一那年发现电脑中心的系统有个漏洞,于是得以随心所欲的使用电脑。他快乐得有如置身天堂。
「密大给每一个学生在电脑中心使用的帐号,看使用多少时间,就扣多少钱。注册的时候,我们先估算自己使用的时间,然后把钱存进这个帐号,存多少就用多少。就这样。」提起当年的事,乔伊不禁哈哈笑。 「可是有人发现,电脑中心的分时系统有漏洞。如果你输入一个程式,例如『t=k』,电脑中心就不会计费了。只要你知道这个漏洞,就可永远坐在那里使用电脑。 」
让我们看看比尔.乔伊碰到的几个机会。首先,他就读的密西根大学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学校,其次,密大电脑中心系统刚好有个漏洞,让他随时都可以写程式,没有时间限制;再者电脑中心是二十四小时开放的,因此他可以整晚都待在那里;由于他在电脑中心待的时间够长,才有时间修改UNIX。比尔.乔伊是个聪明绝顶的年轻人,又很好学,这当然重要,然而如果没有电脑中心给他学习的机会,他还是难以成为电脑方面的专家。
摇滚传奇披头四他们得想办法吸引夜总会客人驻足
那么,一万个小时是成功的通则吗?如果我们不只是看表相,透视成功的背后,是否可以发现,类似密西根大学电脑中心或加拿大曲棍球选手选拔制度那样的机会?
披头四这四大天王——约翰.蓝侬、保罗.麦卡尼(Paul McCartney, 1942-)、乔治.哈里逊(George Harrison, 1943-2001)和林哥.史达(Ringo Starr, 1940-)——在一九六四年二月进军美国,此即摇滚史上有名的「英伦入侵」事件,发行了一连串疯狂畅销的金曲。这股披头热不但在美国狂烧,也改变了流行音乐的风貌。
如果你仔细研究,他们准备了多久才称霸世界乐坛,你会发现他们努力的轨迹和加拿大曲棍球选手、比尔.乔伊和世界级小提琴家出奇的类似。
话说在草创之初,他们不过是几个高中生组成的小乐团。一九六○年,有人邀请他们去德国汉堡演出。披头四传记《呐喊:披头四的世代》的作者诺曼(Philip Norman)说道:「那时汉堡的夜店,不时兴摇滚乐团,只有脱衣舞表演。有家夜总会的老板想做点不同的。老板名叫布鲁诺,他的构想是引进摇滚乐团,在店里做不间断的演出,客人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都没关系,反正店里随时都有乐团在表演,卯足了劲吸引这些过客驻足。」
「那时,有不少在汉堡表演的乐团都是利物浦来的,」诺曼继续说:「布鲁诺去伦敦物色乐团,刚好在苏荷区碰到一名来自利物浦的生意人。这名生意人介绍了几个乐团给他。披头四就是这样和布鲁诺.柯希迈德(Bruno Koschmider)搭上线。那阵子,披头四常往汉堡跑,披头四得到的酬劳并不高,夜总会的音响效果也不够好,观众也非知音。特别的是他们必须不停的表演。
上台一千二百次换得出名机会
约翰.蓝侬在披头四解散后接受采访时提到:这是一整晚表演。那时,由于我们是外国人,不得不更加卖力演出,在利物浦,我们一场只演出一个小时。只要唱拿手的,就差不多了。但在汉堡,我们必须一连演唱八小时,不得不找出新的表演方式,免得观众看腻了。
从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二年底,披头四总共去了汉堡五次。第一次,他们演出了一百零六个晚上,一次五小时以上。第二次,他们表演了九十二场。第三次,共演出四十八场,总计在舞台上的时间为一百七十二个小时。最后两次在汉堡的演出,也就是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共演出了九十个小时。总计,他们在一九六四年初尝成功滋味时,据估计已做过一千二百次现场演出。你知道这是多么非比寻常吗?今天,大多数的乐团在全部的表演生涯中,还没演出过这么多次。汉堡的磨练就是他们胜出的关键。
作者简介_葛拉威尔[隐藏]
现任《纽约客》杂志撰述委员。曾任《华盛顿邮报》记者,横跨商业、科技领域报导,后来升任纽约市分社主任。善于分析生活中一些难以表述,却无所不在的现象。他曾于1999年以波沛尔(Ron Popeil)的人物特写,赢得「美国国家杂志奖」最高荣誉;并于2005年登上《时代》杂志10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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